年終獎金 90,501 元起先扣 5%——但這 5% 不是你最後要繳的稅

2026-09-23

一句話結論: 依財政部說明,115 年度年終獎金當次發放達 90,501 元(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中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標準),公司應按給付額扣取 5%;未達 90,501 元則不先扣,但仍要併入全年薪資所得申報。例如年終 150,000 元先扣 7,500 元。如果你的綜合所得淨額落在 12% 級距,這筆年終最後大約負擔 18,000 元,差額在報稅時補繳;落在 5% 級距則大致打平。

規則與 115 年度的數字

項目115 年度
非每月給付薪資(年終、三節獎金)起扣標準90,501 元
達起扣標準時的扣繳率給付額的 5%
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5%、12%、20%、30%、40%

依據是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6 條第 2 項(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,按給付額扣取 5%)與第 7 條第 2 項(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起扣點者,免予扣繳)。

115 年度的累進稅率:

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
0–610,0005%0
610,001–1,380,00012%42,700
1,380,001–2,770,00020%153,100
2,770,001–5,190,00030%430,100
5,190,001 以上40%949,100

算式

先扣稅額 = 年終 × 5%            (當次 ≥ 90,501 元才扣)
年終的最終稅負 ≈ 年終 × 邊際稅率
結算時補繳 ≈ 年終的最終稅負 − 先扣稅額

算例

年終金額發放時先扣
80,000 元0(未達起扣標準)
90,000 元0(未達起扣標準)
100,000 元5,000 元
150,000 元7,500 元

以單身、115 年全年薪資(含年終 150,000 元)1,500,000 元、只用標準扣除額為例:

綜合所得淨額 = 1,500,000 − 227,000(薪資特別扣除)− 101,000(免稅額)− 136,000(標準扣除)
             = 1,036,000 元 → 12% 級距
年終的最終稅負 ≈ 150,000 × 12% = 18,000 元
發放時先扣 = 7,500 元
這筆年終在結算時大約還要補 = 10,500 元

這 10,500 元會和每月薪資的扣繳一起,在隔年 5 月報稅時結算,不一定表現為「補繳 10,500 元」。

什麼條件會讓結論翻轉

用你自己的數字重算: 薪資換算計算機 →

常見問題

年終拿 90,000 元沒被扣稅,是不是就不用繳稅?
不是。財政部說明,年終獎金未達 90,501 元雖然不先扣繳,但該筆獎金仍須併入員工當年度的薪資所得,申報時一起計算。
被扣的 5% 會退嗎?
會一起結算。財政部說明,公司預扣的 5% 稅款並非最終稅額,員工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把已扣繳稅額列入計算、抵減應納稅額,多退少補。

這一頁怎麼算的

方法

本頁先列出具名官方出處的數字與查核日期,再把這個數字帶入頁面所示的算式。

公式

先扣稅額 = 年終金額 × 5%(當次金額達起扣標準才扣);年終的最終稅負 ≈ 年終金額 × 你的邊際稅率;結算時補(退)≈ 最終稅負 − 先扣稅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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