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終獎金 90,501 元起先扣 5%——但這 5% 不是你最後要繳的稅
2026-09-23
一句話結論: 依財政部說明,115 年度年終獎金當次發放達 90,501 元(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中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標準),公司應按給付額扣取 5%;未達 90,501 元則不先扣,但仍要併入全年薪資所得申報。例如年終 150,000 元先扣 7,500 元。如果你的綜合所得淨額落在 12% 級距,這筆年終最後大約負擔 18,000 元,差額在報稅時補繳;落在 5% 級距則大致打平。
規則與 115 年度的數字
| 項目 | 115 年度 |
|---|---|
| 非每月給付薪資(年終、三節獎金)起扣標準 | 90,501 元 |
| 達起扣標準時的扣繳率 | 給付額的 5% |
| 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 | 5%、12%、20%、30%、40% |
依據是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6 條第 2 項(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,按給付額扣取 5%)與第 7 條第 2 項(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起扣點者,免予扣繳)。
115 年度的累進稅率:
| 綜合所得淨額 | 稅率 | 累進差額 |
|---|---|---|
| 0–610,000 | 5% | 0 |
| 610,001–1,380,000 | 12% | 42,700 |
| 1,380,001–2,770,000 | 20% | 153,100 |
| 2,770,001–5,190,000 | 30% | 430,100 |
| 5,190,001 以上 | 40% | 949,100 |
算式
先扣稅額 = 年終 × 5% (當次 ≥ 90,501 元才扣)
年終的最終稅負 ≈ 年終 × 邊際稅率
結算時補繳 ≈ 年終的最終稅負 − 先扣稅額
算例
| 年終金額 | 發放時先扣 |
|---|---|
| 80,000 元 | 0(未達起扣標準) |
| 90,000 元 | 0(未達起扣標準) |
| 100,000 元 | 5,000 元 |
| 150,000 元 | 7,500 元 |
以單身、115 年全年薪資(含年終 150,000 元)1,500,000 元、只用標準扣除額為例:
綜合所得淨額 = 1,500,000 − 227,000(薪資特別扣除)− 101,000(免稅額)− 136,000(標準扣除)
= 1,036,000 元 → 12% 級距
年終的最終稅負 ≈ 150,000 × 12% = 18,000 元
發放時先扣 = 7,500 元
這筆年終在結算時大約還要補 = 10,500 元
這 10,500 元會和每月薪資的扣繳一起,在隔年 5 月報稅時結算,不一定表現為「補繳 10,500 元」。
什麼條件會讓結論翻轉
- 邊際稅率只有 5%。 綜合所得淨額在 610,000 元以內時,先扣的 5% 大致就是年終的最終稅負,結算時差額不大。
- 全年所得低於免稅門檻。 財政部試算,租屋自住的單身上班族年薪 64.4 萬元以下,115 年度可免繳所得稅。這種情況下,年終先扣的 5% 會在結算時退回。
- 把年終拆成兩次發。 起扣標準看的是「當次」金額,拆開發放可能不必先扣,但只是改變預繳的時間點,併入全年所得後的最終稅額不會因此改變。
- 發放年度不同。 2027 年初發放的年終屬於 116 年度,要看財政部屆時公告的新起扣標準。
常見問題
年終拿 90,000 元沒被扣稅,是不是就不用繳稅?
不是。財政部說明,年終獎金未達 90,501 元雖然不先扣繳,但該筆獎金仍須併入員工當年度的薪資所得,申報時一起計算。
被扣的 5% 會退嗎?
會一起結算。財政部說明,公司預扣的 5% 稅款並非最終稅額,員工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把已扣繳稅額列入計算、抵減應納稅額,多退少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