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稅自住 1.2%、非自住最高 4.8%:同一間房子,稅額可以差到 4 倍

2026-09-23

一句話結論: 依房屋稅條例第 5 條,供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為房屋現值 1.2%;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戶、供自住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為 1%;其他住家用房屋最低 2%、最高 4.8%。以房屋評定現值 60 萬元計算,自住 1.2% 為 7,200 元,非自住按財政部舉例的 4.8% 為 28,800 元,差 4 倍。自住要件:無出租或營業、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以內。

住家用房屋稅率(房屋稅條例第 5 條)

情形稅率(占房屋現值)
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戶,自住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1%
供自住、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1.2%
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、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1.5%–2.4%
其他住家用房屋(非自住)2%–4.8%

財政部說明,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,按全國總持有戶數「全數累進」:超過一定戶數時,全部戶數都適用較高稅率。財政部舉的例子是 2 戶以內 3.2%、3–4 戶 3.8%、5–6 戶 4.2%、7 戶以上 4.8%。實際稅率由各地方政府訂定。

算式

房屋評定現值 = 房屋標準單價 × (1 − 折舊率 × 折舊年數) × 地段率 × 面積
應納房屋稅額 = 房屋評定現值 × 稅率

算例:房屋評定現值 600,000 元

情形稅率每年房屋稅
全國單一自住(現值在門檻內)1%6,000 元
自住1.2%7,200 元
出租且申報租金(下限)1.5%9,000 元
非自住,財政部舉例 2 戶以內3.2%19,200 元
非自住,財政部舉例 7 戶以上4.8%28,800 元

自住與非自住最高稅率相比:28,800 ÷ 7,200 = 4 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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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房屋稅什麼時候繳?以哪一天的狀態為準?
財政部說明,修法後按年課徵,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 2 月末日,繳稅期間為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;變更房屋使用情形要在開徵 40 日以前(即 3 月 22 日)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。
出租的房子一定適用最高稅率嗎?
不一定。房屋稅條例第 5 條規定,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,稅率最低不得少於 1.5%,最高不得超過 2.4%;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則適用 1.2%。

這一頁怎麼算的

方法

本頁先列出具名官方出處的數字與查核日期,再把這個數字帶入頁面所示的算式。

公式

應納房屋稅額 = 房屋評定現值 × 稅率;房屋評定現值 = 房屋標準單價 × (1 − 折舊率 × 折舊年數) × 地段率 × 面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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