扣掉通勤和工作支出後,你的真實時薪是多少
2026-07-19
職缺寫的時薪只看有薪時間;個人選擇還要看真正實領、必要額外時間、通勤與公司未報銷的成本。
直接答案
個人求職比較用的真實時薪=(同一期實領工資-未報銷工作成本)÷(有薪工時+未納入工時的必要時間+通勤時間)。月應發 NT$60,000、160 小時看似 NT$375/小時;同月實領 NT$52,000,扣 NT$5,000 通勤、必要用品與額外餐費,再除以 160+8+22=190 小時,為 NT$247.37/小時。這不是勞基法加班或最低工資認定公式。
先準備這些資料
- 同一計薪期間的應發工資總額
- 同一期薪資單的實際發給金額
- 該期已計薪工時
- 交接、信件、著裝、訓練或準備等必要時間
- 同期間每日往返通勤總時數
- 未報銷交通、停車、過路與公務移動成本
- 未報銷的制服、工具、證照、手機與設備
- 因工作增加的餐費差額,而非整餐價格
- 自己的最低可接受真實時薪目標
公式
真實實領時薪=(實際發給-未報銷工作成本)÷(有薪工時+未計薪必要時間+通勤)。表面稅前時薪=應發工資÷有薪工時;所有數字必須是同一期。
完整算例
月應發 NT$60,000÷160=NT$375/小時。真實值=(NT$52,000-NT$5,000)÷(160+8+22)=NT$47,000÷190=NT$247.37/小時,低於個人目標 NT$250。
敏感度檢查
| 情境 | 變動條件 | 結果 |
|---|---|---|
| 通勤降到 10 小時 | 22 改 10 | NT$264.04/小時,超過目標 |
| 未報銷成本只剩 NT$2,000 | NT$5,000 改 2,000 | NT$263.16/小時 |
| 必要未計薪時間 20 小時 | 8 改 20 | NT$232.67/小時 |
| 實領 NT$55,000 | NT$52,000 改 55,000 | NT$263.16/小時 |
限制
- 這是個人時間與現金決策模型,不是法定工資、加班費或最低工資算法。
- 勞動部把受雇主指揮監督、提供或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定義為工作時間;疑似短付應另行保存證據。
- 薪資單應區分議定總額、給付、扣除與實際發給;不要用網路平均扣除率代替本人數字。
- 只扣工作造成且未獲報銷的增量支出,餐費只算相對平常吃飯多出的部分。
資料來源與查核
最後查核:
通勤與支出後真實時薪計算器
全部使用同一計薪期間與本人薪資單實際數字。
- 每投入一小時實領價值
- —
- 每有薪小時表面應發
- —
- 總投入時數
- —
僅供個人比較,不是法定工資認定。
個人時間成本與法定工時分開
個人比較可以把所有通勤都放入分母;但勞動部對工作時間的認定重點是是否受雇主指揮監督、提供或等待提供勞務。疑似未付工時要另存出勤、訊息與指示,不要只在計算器裡當成本。
同一期薪資單才能對齊
勞動部要求薪資明細列出總額、各項給付、合法扣除與實際發給。應發與實領必須取同一期,並把雇主已報銷款項排除。
一般教育資訊,不是稅務、法律、勞資或財務建議。
常見問題
真實時薪公式是什麼?
實際發給減未報銷工作成本,再除以有薪工時、必要未計薪時間與通勤的總和。
應發和實領用哪一個?
兩者都顯示:應發算表面稅前時薪,實領算真正可支配價值。
通勤是法定工時嗎?
本模型只是個人時間成本;法定認定要看是否受雇主指揮監督等具體事實。
工作餐費整筆都扣嗎?
只扣因上班比原本飲食多出的差額,避免把日常吃飯重複算成工作成本。
可以拿來判斷最低工資嗎?
不可以,最低工資、加班與短付爭議要另依法律算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