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9-01
加班到底多賺多少?把加班費、托育、通勤、餐費與額外時間算成真正邊際收益
直接答案
判斷一段加班是否「值得」時,先把法律/契約上的應得工資與家庭現金流分開。第一步依法或依公司薪資制度確認實際增加的 payroll cash;第二步只扣除因這次加班才新增的成本:
\text{Marginal Net Cash}
=
\text{Actual Added Payroll Cash}
-\text{Added Childcare}
-\text{Added Transport}
-\text{Added Meals}
-\text{Other Incremental Costs}
然後:
\text{Marginal Effective Hourly Cash}
=
\frac{\text{Marginal Net Cash}}{\text{加班時間+因加班新增的通勤/交接時間}}
這個結果不是在說你「應不應該」加班,而是把現金與時間交易透明化。
先確認加班工資,不要自己用固定倍數猜
台灣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24 條對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加給有現行規定,不同情況計算不同。實際是否適用、正常工資基礎、休息日與特殊工時制度,應依現行法規、工資明細與個案確認。
WorthCalc 頁面不應把一個示例寫成「所有人加班一小時都是 1.33 倍」。正確流程是:先把你的應得/實得加班工資輸入模型,再算家庭邊際成本。
Worked Example 1:薪資多 3,200,家庭真正多留 1,520
某次額外工作:
- 實際增加 payroll cash:3,200
- 延長托育:900
- 額外交通:250
- 因無法回家吃飯新增餐費:180
- 當期薪資現金差異/預扣等:350(示例,實際以薪資單)
家庭新增現金:
3,200-900-250-180-350=1,520
加班 4 小時,但因接送安排多 1 小時、交通多 0.5 小時,新增總時間 5.5 小時:
1,520\div5.5\approx276\text{/小時}
表面加班工資可能看起來很高,但家庭真正交換掉的時間更長。
Worked Example 2:跨過托育費率級距,邊際收益會突然下降
假設多上一個班:
- 加班現金增加:2,800
- 原托育方案因超時,必須升級整週方案,增量 1,600
- 交通與餐費新增 500
2,800-1,600-500=700
總新增時間 6 小時:
700\div6\approx117\text{/小時}
這種「費率階梯」很重要:托育、停車、交通票券、照護替代可能不是線性按小時計費,多一小時可能觸發一整段成本。
只扣 Incremental Cost,不要把原本就會花的錢重複扣
如果平常就買月票 1,200,加班不會多付交通費,不能把 1,200 全扣在這次加班。相反地,若晚歸必須搭計程車 350,這 350 才是 marginal transport cost。
同理:
- 原本就會繳的全日托育費:不是新增成本。
- 加班才產生的延托費:是新增成本。
- 原本就在家吃飯的食材:不是整筆新增。
- 加班造成外食比原本高出的差額:才是新增。
稅後/實領要用實際 payroll,不要用網路稅率
如果你在決定排班前只能看到 gross overtime,可先用薪資制度做 provisional estimate,但結算後應用工資明細更新。不要把單一邊際稅率直接等同「每一塊加班費被扣掉多少現金」。年度稅務與當期預扣並非同一概念。
建立 Overtime Ladder
不是只問「加不加班」,而是測不同時數:
| 額外時數 | 加班現金 | 托育/交通增量 | 真正淨增加 | 額外總時間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2h | ||||
| 4h | ||||
| 8h |
你可能發現 2~4 小時很有效率,但第 5 小時開始觸發整日托育或高額交通,邊際效益下降。
時間價值不是只有薪資
財務模型無法量化疲勞、睡眠、家庭互動與健康,但不代表它們不存在。可以新增一個非財務欄:
- 隔天工作表現是否受影響?
- 是否減少照護安排彈性?
- 是否只是短期衝刺還是永久制度?
不要為這些主觀因素硬填「每小時 500」假裝精準;把它們列作 decision constraints 即可。
結論反轉條件
- 托育從按小時計改成整段方案。
- 晚間交通只能搭計程車。
- 公司提供餐費/交通補助。
- 加班時數跨越不同工資規則。
- 加班換成補休而非現金。
- 第二天必須請假或減少原本可收費工作。
Decision Matrix
| 檢查 | 較有利 | 較弱 |
|---|---|---|
| 實際加班工資 | 已確認 | 只聽口頭估算 |
| 托育 | 無新增/低增量 | 觸發大級距 |
| 交通 | 邊際成本低 | 晚間成本高 |
| 總時間 | 接近付薪時數 | 有大量額外交接/等待 |
| 持續性 | 短期可承受 | 長期造成家庭壓力 |
常見錯算
只看 gross 加班費;用錯法定倍數;把所有通勤成本都算新增;漏延托級距;只除付薪工時不算額外時間;用年度所得稅率直接扣每次加班;忽略補休/公司補助等條件。
Checklist
- 先用薪資制度/工資單確認加班收入。
- 查自己的適用工時規則,不套別人的倍數。
- 只列 incremental childcare/transport/meal。
- 把加班造成的額外交接與通勤時間加入分母。
- 建 2/4/8 小時 ladder。
- 檢查成本是否有階梯級距。
- 結算後用實際 payroll 更新。
- 非財務限制另外列示,不硬估價格。
加班決策要看「下一小時」,不是平均時薪
是否值得多加 8 小時,核心是這 8 小時實際增加多少可用收入,以及因為這 8 小時新增哪些成本。不要拿月薪除工時後的平均時薪直接比較。建立 marginal worksheet:新增加班收入-新增稅/扣繳影響-交通-餐費-托育延長-外包家務-其他因加班才發生的支出。既有房租、原本就會買的月票等固定成本,不要重複扣。
Worked Example:帳面多 6,400,真正新增只有 3,900
假設某次 8 小時加班帶來 6,400 額外薪資;因為晚下班增加計程車 800、晚間托育 1,200、外食 500。先不在頁面硬指定所得稅率,只用薪資單實際增量比較,則當期可觀察的新增現金為 3,900。每一額外小時的現金邊際值約 487.5。這個數字才適合和你可替代的兼職、接案或休息價值比較。
門檻分析:托育延長可能讓第 5 小時開始變差
某些成本不是線性的。例如托育前 4 小時不加價,第 5 小時後一次收夜間費 1,000;或停車超過某時數跳一個費率。請把 2、4、6、8 小時分段計算,不要假設每多一小時的淨收益都相同。這能找出「前四小時值得、後四小時反而邊際收益很低」的實際門檻。
疲勞與健康不要硬換成虛構金額
睡眠、家庭時間與健康影響很重要,但若沒有可靠方法,不要假裝「疲勞成本每小時 500」。更誠實的做法是把財務邊際值算清楚,再另外列非現金限制,例如每週最多可接受加班時數、隔天安全駕駛、家庭照顧責任。模型的任務是讓你知道「為了每小時多 488 元現金,我在交換什麼」,不是替你決定那個交換值不值得。
年度化之前先確認加班不是穩定收入
一次加班多 3,900,不代表一年有 46,800。若加班由公司需求決定,請把它列成變動收入,不要用它承擔房租、車貸等長期固定支出。可以另外記 12 個月實際加班收入中位數與最低月份,用來判斷它較適合加速儲蓄/還債,還是能被視為穩定基礎現金流。
用四週實際薪資單驗證,不要只相信預估
加班費、扣繳與津貼在不同公司可能有不同入帳節奏。若你常態加班,可以連續四週記錄「額外加班時數、薪資單實際增加、托育/交通/餐食增加、隔天因加班額外發生的支出」,再算真實每小時邊際現金。若實際值明顯低於預估,就找出差異是扣款、成本門檻還是工時認定,而不是直接把預估公式當成事實。
FAQ
加班費可以直接用月薪除 240 再乘倍數嗎?
實際計算要依適用法規、工資結構與出勤情形確認,不建議用網路口訣取代正式工資明細。
為什麼托育要算「增量」?
因為你要比較「有這次加班」和「沒有這次加班」的差,原本就會發生的費用不能重複扣。
加班後外食整餐都算成本嗎?
最好算相對於原本晚餐的新增差額,避免高估。
如果加班是補休呢?
現金模型要另建補休情境;不要假設一定收到現金。
真正邊際時薪低就不該加班嗎?
不是。職涯、短期資金需求、團隊責任等因素也存在;本頁只把現金與時間交易算清楚。
Sources & Limitations
台灣現行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24 條規範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加給。實際工時制度、工資基礎與個案權利請依現行法規、公司工資明細與主管機關資訊確認。